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
民國一○○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定
民國一○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
民國一○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次修訂
一、宗旨
紀州庵文學森林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文化資產並有效利用本館之開放式多功能空間、文學講堂等(以下簡稱各場地),提供各界辦理學術與藝文活動,以增進國內外學術、文學與文化之發展,特訂定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。
二、使用範圍及資格
歡迎機關、學校、公司、藝文團體、法人申請使用新館場地,但以預約一年內之日期為限。
三、開放租借之場地
(一)開放式展場:(一樓):以展覽活動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