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

民國一○○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定

民國一○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

民國一○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次修訂

一、宗旨

紀州庵文學森林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文化資產並有效利用本館之開放式多功能空間、文學講堂等(以下簡稱各場地),提供各界辦理學術與藝文活動,以增進國內外學術、文學與文化之發展,特訂定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。

二、使用範圍及資格

歡迎機關、學校、公司、藝文團體、法人申請使用新館場地,但以預約一年內之日期為限。

三、開放租借之場地

(一開放式展場:一樓:以展覽活動為主。

(二)文學茶館(一樓):以講座、餐敘、會議為主。

(三)開放式展場會議等多功能空間一、二樓:以記者會、發表會、文藝茶會、講座、展覽、會議等活動為主。

(四)人文講堂(三樓):以研習、教學、講座、會議等活動為主。

四、開放租用時間

(一)週二至週四、週日:10001800
週五至週六:10002100

(二)上述時段以外,基於人力及安全考量,本館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。

(三)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如後附件(附件一:活動講座場地、附件三:展覽場地、附件五:一樓文學茶館)。

五、申請方式

(一)電話洽詢

洽詢電話:(022368-7577。並填寫本辦法之「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申請書」(附件二)。

1. 洽詢時間:每週二至週日10001800

2. 送件方式:可利用本館電子信箱 service@kishuan.org.tw,或掛號郵寄、傳真(022368-8139、專人交送至本館。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註明「紀州庵場地租借申請」。

3. 送件地點:10082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107號「紀州庵文學森林」。

(二)核定與生效

1. 場地租借申請書須由本館相關工作人員審核活動內容,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、活動性質與內容、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,並於收件後三日內通知審核結果。

2. 經本館核可後,申請單位應於獲得核可通知後一週內繳交1000元做為訂金,逾期未繳場地訂金視為自動放棄。

(三)繳費

1. 使用前繳清場地租金,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1,000元。保證金於申請單位租借物品歸還,並將使用場地清理恢復原狀,經本館清點檢查後,即可立即辦理無息退還。若租借物品發生短少或毀損,或未依規定清理,或公共設施有毀損時,申請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責任,其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保證金按市價扣除,如保證金不足,由申請單位於三日內補足。

2. 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,使用單位需於使用結束後三日內親至本館繳交或轉帳補繳。

3. 繳費帳戶:台北富邦銀行襄陽分行,戶名: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臺北市紀州庵新館,帳號:731-102-006679

4. 繳費後以收據回傳(FAX02-23688139)進行確認。

 六、取消及變更

(一)申請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,不得要求延期或變更使用日期/內容,倘若無法如期使用,除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、戰爭、群眾事件等),得與本館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外,應於原訂使用日期七天前提出取消申請,始得以無息退還租金,違者酌收手續費(場租10%)。採轉帳退費者,將扣除手續費18元。

(二)申請使用本館各場地,不得私自轉讓,否則本館當即停止其使用權。

(三)有關節目異動、取消等公告事宜,或變更後之票務等相關事宜,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。

 七、使用規定

(一)申請單位佈置場地時,應愛惜維護本館公物,不得以漿糊、雙面膠、魔鬼沾、鐵釘、圖釘、釘槍等物用於場地內之牆面、設備或公物之上,本場地嚴禁使用噴漆及電鋸,不得擅自啟用燈光、音響及使用高危險性器具如火把炮燭等,如因此事故或毀損,申請單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
(二)展覽品之安全維護相關保險事宜,申請單位應自行謹慎評估投保。

(三)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時,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,應先行與本館協調後方得使用,不得逕行以難以復原方式進行佈置。

(四)場地使用及展場佈置範圍僅限原申請之租借區域,若須使用非原申請之租借區域,須與本館協調並經本館同意後始得佈置。

(五)本館所提供的招待桌椅、折疊桌椅,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搬收。

(六)申請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,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,負責清除地面髒污且自行運走活動展板及活動衍生垃圾。交還場地時,應負責將場地復原,並經本館所人員檢查無誤後,方可離去。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,本館所有權利依照垃圾清運及人力估算從保證金扣除。

(七)為維護場地展覽品及使用者人身安全,場地使用者禁止攜帶寵物進入(導盲犬除外),若發現私自闖入,或造成他人受傷之情事者,本館將予以禁止並勸離,若執意不離開或不處理者,則由公正之第三人或報警處理。

(八)因場地限制,本館不提供非租借時段置放任何物品。

(九)申請單位於本館場地使用時不得有任何營利行為。(書籍販賣需經由文創書店通路)

八、其他相關事宜

(一)各場地所能容納之人數建議如下:

1. 戶外庭園:約200人。

2. 一樓文學茶館:約28人。

3. 二樓多功能空間:約50-80人。

4. 三樓人文講堂:約30人。

(二)申請單位於本館各場地所舉辦之活動,無論為公開或私人活動,均須於辦妥租用合約手續後方得對外發佈訊息。

(三)申請單位之對外接待、聯絡、引導、詢問等各項事宜及公告,應自行派員負責及製作,並不得使用本館之辦公室設備及電話做為聯絡方式,若遇緊急事故除外。

(四)使用單位得提供大、小海報、文宣品,於預定場地時告知相關尺寸,並於活動開始前交予本館人員放置固定位置,以供民眾閱覽或索取。若為藝文性活動,亦可於活動前提供新聞稿等相關圖文,可代為置放於紀州庵文學森林官網(http://www.kishuan.org.tw/home/、部落格(http://kishuan.pixnet.net/blog、電子報或館內文宣品。

九、注意事項

(一)本館因館舍經營執行紀錄之需要,得與申請單位協調,在不干擾活動的原則下,進行紀錄攝影行為,並於相關報告內合理使用。

(二)未經許可,不得於租借場地內、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。如需安裝外加電力費用另行協商。使用戶外庭園舉辦活動,若有增加電力需求,應由申請單位自備發電機。

(三)本館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,且全面禁煙。

(四)申請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,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5db、晚間(20002100)不得超過65db,違反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至申請單位改善為止。經本館糾正後如繼續發生同一情事,本館得終止活動,申請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租金。

(五)申請單位置於本館內之所有物品及其他有價物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館不負責。本館亦不提供代收郵寄、貨運、外送物品等服務。

(六)申請單位之錄影事宜,請自備錄影器材。而申請單位所有之錄音、錄影及轉播行為,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,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。

(七)申請單位對於本館內之花木、環境整潔及各項設施,應妥為維護,如有毀損,應負修復或賠償之。

(八)申請單位違反上述規定,經本館告知後仍無法改進者,本館有權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,所繳費用概不退回。本館並得停止該單位一年內申請使用本館所各場地之權利。

(九)本館禁止任何與選舉相關之造勢活動。

(十)古蹟僅供民眾參觀或參加文化局舉辦之活動,不在租借範圍內。

(十一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本館保有隨時修訂之權利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
 

紀州庵場地照片(點我看照片)

 

 

 

紀州庵場地租借辦法下載

 

紀州庵場地租借申請書下載(活動講座用)

 

紀州庵場地租借申請書下載(展覽場地用)

 

紀州庵場地租借申請書下載(茶館包場用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紀州庵文學森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